税控政策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的政策公示
为使纳税人知晓小规模纳税人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以下简称“服务费”)政策标准,特将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9]19号)相关规定公示如下: 一、免收服务费原则 (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原则。 (二)对于2018年各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销售额均未超过10万元以及各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销售额均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2019年暂不收取服务费。在发文之前已经收取的,服务单位要予以退还。 (三)对于2018年有1个月以上(含1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及有1个季度以上(含1个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服务单位2019年仍可按照现行规定收取服务费。 (四)如果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向服务单位缴纳服务费后的12个月或者4个季度销售额均未超过免征增值税标准,可以向服务单位申请退还服务费。 (五)小规模纳税人对缴纳服务费存在异议的,服务单位暂不得收取服务费。 威尼斯正规官网-威尼斯官方网站-首页 2019年7月30日